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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补贴标准如下:对已就业学员的职业指导服务,每指导一次补贴200元,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职业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元;对未就业学员的实习指导服务,补贴标准为100元/天,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实习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2000元;对未就业学员的求职推荐服务,符合条件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或按4000元/人的标准追加补贴。对接受人力资源部门邀请参加公益活动服务,补贴标准为1000元/次。以上补贴由职场导师自愿决定是否领取。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