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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鼓励用工有关举措的通知》文件,鼓励企业新招用员工,对在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来深就业员工,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同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招用员工,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初次就业补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鼓励用工有关举措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