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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数字仲裁庭建设指引》地方标准于近日在深圳实施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12-08 15: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第124号公告,《劳动人事争议数字仲裁庭建设指引》(DB4403/T372—2023)地方标准已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以数字仲裁庭的功能建设需求为切入点,明确了具体功能模块、功能要求、基础环境要求以及系统对接要求。

  2020年以来,深圳市各级仲裁机构已全面实现向当事人提供在线仲裁申请、调解庭审等服务,但受限于传统庭审场所及设施设备的限制,“互联网+”的效能优势难以充分发挥。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社领域贯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精神,增强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领域的标准化治理效能,实现全市仲裁庭审信息互联共通与仲裁业务的数字化高效运作,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制《数字仲裁庭建设指引》,为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供明确指引,促进仲裁工作提质提效、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鉴于数字仲裁庭的设备类型繁杂,且设备更新迭代较快,该标准结合基层仲裁机构实际情况,以功能建设需求视角出发,对数字仲裁庭的功能模块、功能要求、基础环境要求以及系统对接进行规范。主要包括:

  (一)功能模块:根据数字仲裁庭所实现的应用成效,分为基本功能模块和拓展功能模块。其中,基础功能模块细分为信息采集、信息输出、集中管理三类功能;拓展功能模块包含证据数字化与运用、语音转写、在线观摩等四类拓展功能。

  (二)功能要求:分别对基础功能和拓展功能中各项具体功能应实现的效果、所支持的能力进行规范。

  (三)基础环境要求:结合DB4403/T50—202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保障规范》地方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场所布置、设备配备、布线、灯光、声学、网络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

  (四)系统对接:根据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数字仲裁庭的发展实际,对数字仲裁庭系统与其他系统对接进行规范。

  标准化的成效依赖于标准的贯彻实施。接下来,市仲裁院将全力推进标准的宣传与实施,丰富拓展应用场景,充分发挥好数字仲裁庭的积极作用,把纸上标准转化为便利人民群众进行劳动维权的实际保障,切实提升仲裁领域的社会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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