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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种情况会延长一年实习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第七十九条规定: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