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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但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