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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深圳市公共汽车乘车指导规则》
施行时间: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四条 乘客必须遵守下列乘坐秩序:
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神经病人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前儿童,不准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