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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令第 164 号)第五十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
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和纸质检验合格标志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