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温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证业务时,应该同时按照转入换证业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