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五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型。
温馨提示:对已取得香港驾驶证、香港永久居留身份证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的香港籍驾驶人,可以放宽其在内地驾驶牵引车、大型货车的年龄至 65 周岁。但仅限于在广东省范围内驾驶,且不能驾驶客运车辆和装载危险品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