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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