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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是否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p><p><br/></p>
监护人送养丧失父母的孤儿,需要提交哪些佐证材料?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p><p><br/></p>
收养登记证丢失了需要怎么补领?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需持收养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原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补办申请。</p>
多年前办理了收养登记,现收养人想申请解除收养,可以办理么?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p><p style="text-align: left;">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p>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是否可以单方收养?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不可以。</p>
香港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是否可以不受未满18周岁的年龄限制?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规定的限制。</p>
解除收养关系后,收养关系人权利义务有什么变化?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p>
非婚生子女可以送养么?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p><p style="text-align: left;">  同时,我国法律不允许父母放弃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权,只有当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时,才可以送养未成年人子女。</p>
父母再婚后,继父母是否可以取得未成年继子女的监护权?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p><p style="text-align: left;">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p><p style="text-align: left;">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p><p style="text-align: left;">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p><p style="text-align: left;">  由此可见,父母再婚后,原生父母仍有孩子的监护权。如继父或继母要取得监护权,则需要经生父或生母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继子女收养,与继子女建立拟制血亲法律关系后,就能依法成为监护人。</p>
收养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原则、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原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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