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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市户籍居民怎样在深圳市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按照民政部“跨省通办”有关规定,双方或一方是广东省户籍居民的,可以在深圳市各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不是广东省户籍居民的,双方或其中一方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可以在深圳市各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如有疑问,请咨询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详见广东省政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
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收养人年满30周岁。</p><p style="text-align: left;">  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p><p style="text-align: left;">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p><p style="text-align: left;">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p>
我的侄女5岁来到深圳市跟我一起生活了10年,我已经有了一个儿子,我可否再去民政部门申请收养侄女。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内地居民办理三代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必须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p>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p>
我是深圳市民居民,想收养我亲姐姐的小孩,她的户口在内地,手续应该在哪里民政部门办理?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因此,办理收养手续在你姐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p>
深圳各区居民办理收养登记机关
<p style="text-align: left;">  福田区民政局,电话:0755-82925854,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机关大楼16楼;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p><p style="text-align: left;">  罗湖区民政局,电话:0755-22185844,地址:罗湖区太宁路73号福利大厦一期504;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p><p style="text-align: left;">  盐田区民政局,电话:0755-82638371,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厦207室;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p><p style="text-align: left;">  南山区民政局,电话:0755-86077861,地址:南山区前海路爱心大厦302室;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p><p style="text-align: left;">  宝安区民政局,电话:0755-29996448,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楼459;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p><p style="text-align: left;">  龙岗区民政局,电话:0755-89562247,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楼511室;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p><p style="text-align: left;">  坪山区民政局,电话:0755-89232994,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府二办坪山区民政局302室;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p><p style="text-align: left;">  光明区民政局,电话:0755-88211767,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一号;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p><p style="text-align: left;">  龙华区民政局,电话:0755-23336154,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清龙路8号411A室;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p><p style="text-align: left;">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电话:0755-28333564,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104室;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p>
无配偶者收养子女有什么特殊要求?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在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p>
如何领养小孩?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深圳市有3间社会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弃婴,市民可到以下单位咨询。  </p><p style="text-align: left;">  (1)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40号,收养咨询电话:0755-83311126。  &nbsp;&nbsp;</p><p style="text-align: left;">  (2)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实验路。咨询电话:0755-29996448。  </p><p style="text-align: left;">  (3)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海关大厦西座511,收养咨询电话:0755-89562247。</p>
在深圳市福利机构领养的弃婴或儿童应该在哪办理收养登记?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已认领弃婴或儿童,应该在所在辖区(宝安区、龙岗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领养的弃婴或儿童,在龙华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p><p style="text-align: left;">  涉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业务:在深圳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p><p style="text-align: left;">  涉外送养:在广东省民政厅办理收养登记手续。</p>
市民可否可以办理收养亲戚、朋友或同事、邻居的子女?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需视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收养有关规定,收养人、送养人和被送养人条件都必须同时满足条件。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有关规定。  </p><p style="text-align: left;">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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