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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残疾儿童有哪些特殊规定?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收养残疾未成年人,不受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以及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p>
办理婚姻登记时,对当事人提供的照片有什么具体要求?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时,应当提交双人3张2寸彩色合影照片;办理离婚登记、补领离婚证时,应当提交单人2张2寸单人彩色照片。照片为近6个月内拍摄;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头部应占照片的2/3。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p>
收养需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吗?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接收被收养的事实,改变自己的身份关系,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他(她)的同意,不构成收养的意思表示,但他(她)的不同意,构成收养合意的法律障碍,收养人和送养人即使达成收养合意,但由于有被收养人不同意的法律障碍,将使其收养合意无效。对于收养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要征求其本人的意见,因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未作强制性规定,收养登记机关在办理收养登记时可以不征求其本人意见。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六项要求,“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为其中之一。因此,对于收养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收养人、送养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及身心特点,尽可能地听取、分析并尊重未成年人意见。<br/></p><p><br/></p>
当事人遗失、损毁了结婚证或离婚证,可以在哪申请补领?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当事人遗失或损毁了结婚证或离婚证,首先可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其次可以在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时须提交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如有疑问,请咨询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详见广东省政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br/></p><p><br/></p>
收养继子女对被收养人的年龄是否有限制?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因而,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放宽了收养继子女的条件,但并未放宽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所以,收养继子女,被收养人必须为未成年人。</p>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完离婚登记后,男女双方协商签订新的离婚协议还需要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备案?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原离婚登记档案已存档,原离婚协议不可以更改或替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经协商重新签订新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无须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备案,如有需要可以去公证处办理新的离婚协议公证书。如有疑问,请咨询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详见广东省政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对被收养人的年龄是否有限制?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因而,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放宽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的条件,但并未放宽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所以,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被收养人必须为未成年人。</p>
非深圳市户籍居民怎样在深圳市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按照民政部“跨省通办”有关规定,双方或一方是广东省户籍居民的,可以在深圳市各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不是广东省户籍居民的,双方或其中一方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可以在深圳市各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如有疑问,请咨询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详见广东省政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
我的侄女5岁来到深圳市跟我一起生活了10年,我已经有了一个儿子,我可否再去民政部门申请收养侄女。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内地居民办理三代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必须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p>
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收养人年满30周岁。</p><p style="text-align: left;"> 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p><p style="text-align: left;">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p><p style="text-align: left;">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