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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时候司法鉴定机构应不应该管理?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p>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需不需要接受监督?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p>
能否委托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rong>能否委托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strong></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处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批复》(司复[2003]15号)第二项“申办此类公证,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申请并提交证明其符合上述申办用途的材料。在公证书证词中,应当明确限定公证书只用于该项公证申办事由,用于其他事由无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身份证不能出租,出借,转让”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能委托他人办理。</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实践中,部分公证机构为方便当事人,对在境外的当事人委托其近亲属办理不涉及权益处分的公证申请,也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受理。</p>
现在民间私自收养小孩是否可以办理收养手续?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私自养育他人子女的行为,并不能成立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建议当事人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公民捡拾到的弃婴,应由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送到儿童福利机构。</p>
成为收养人须满足什么条件?公民可收养多少名子女?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p><p style="text-align: left;">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p>
继承人能否持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14条第2款规定,遗嘱为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取得全体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无异议的书面确认,并经审查认为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如果遗嘱形式与内容合法,且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无异议,公证机构可以确认该遗嘱的效力。如有必要,公证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加以佐证。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继承公证与公证遗嘱的继承公证区别在于遗嘱效力的认定,其他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是一样的。<br/></p><p><br/></p>
夫妻一方能否申办房产登记委托公证?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trong> 夫妻一方能否申办房产登记委托公证?(例: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现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领取房产证等购房事宜,夫妻一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上述购房事宜的委托书公证,公证机构能否为其办理委托书公证?还是要求其与配偶共同申请办理?) </strong></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以及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并非处分行为,可由夫妻一方申办相关委托书公证。(提示:办理业务之前应尽可能与当地房管部门或者其他公证书使用部门沟通,具体情况以当地房管部门或者其他公证书使用部门的要求为准。)</p>
收养人为华侨,需提供证件和材料?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p><p style="text-align: left;"> (1)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p><p style="text-align: left;">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收原件1份)。</p><p style="text-align: left;"> (3)收养人填写提交《收养登记申请书》;提交单人相片2张,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2张,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照片2张。</p><p style="text-align: left;"> 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p><p style="text-align: left;"> (1)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p><p style="text-align: left;">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收原件1份)。</p><p style="text-align: left;"> (3)收养人填写提交《收养登记申请书》;提交单人相片2张,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2张,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照片2张。</p>
收养人为香港地区居民,需提供证件和材料?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一、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收原件1份)。</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三、收养人填写提交《收养登记申请书》;提交单人相片2张,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2张,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照片2张。</p>
收养人为澳门地区居民,需提供证件和材料?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一、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收原件1份)。</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三、收养人填写提交《收养登记申请书》;提交单人相片2张,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2张,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照片2张。</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