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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有哪些条件?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同时,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p>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可以不受哪些限制?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和“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p>
私自收养发生后,是不是应该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根据《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规定: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p>
一问医答 | 手术那么久,全麻前能给孩子吃点巧克力吗?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nfw-cms-img" img-id="2276150" src="//www.zuizhijiaoyu.com/img/2/2276/2276150/9796753.jpg" alt="17.jpg"/></p>
我捡拾了一个弃婴怎么办?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规定: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p>
本人有一名子女,妹妹因病去世后,孩子几今年3岁一直由我家抚养,妹夫家共有两个孩子,他一人工作无力承担,请问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和“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规定”的限制。您只有1孩,则初步认为您可收养妹妹的孩子。</p>
我已经18周岁养父母也有自己的子女,我想跟他们解除关系,我生父母都不在了,应该怎么解除?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已成年,可协议解除,协议不成,可提请诉讼解除。</p>
收养和寄养的区别?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p><p style="text-align: left;">  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p>
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即被收养人须为未成年人。</p>
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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