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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名子女,妹妹因病去世后,孩子几今年3岁一直由我家抚养,妹夫家共有两个孩子,他一人工作无力承担,请问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5-07 16:3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和“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规定”的限制。您只有1孩,则初步认为您可收养妹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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