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题服务 > 婚育收养 > 我要问 > 业务知识库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已成年,可协议解除,协议不成,可提请诉讼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