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题服务 > 婚育收养 > 我要问 > 业务知识库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即被收养人须为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