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委托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答: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处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批复》(司复[2003]15号)第二项“申办此类公证,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申请并提交证明其符合上述申办用途的材料。在公证书证词中,应当明确限定公证书只用于该项公证申办事由,用于其他事由无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身份证不能出租,出借,转让”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实践中,部分公证机构为方便当事人,对在境外的当事人委托其近亲属办理不涉及权益处分的公证申请,也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