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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14条第2款规定,遗嘱为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取得全体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无异议的书面确认,并经审查认为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如果遗嘱形式与内容合法,且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无异议,公证机构可以确认该遗嘱的效力。如有必要,公证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加以佐证。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继承公证与公证遗嘱的继承公证区别在于遗嘱效力的认定,其他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