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题服务 > 婚育收养 > 我要问 > 业务知识库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