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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的条件?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8-10 09:3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规定的限制。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和“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规定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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