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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为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证件和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7-12 16:2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一、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收原件1份)。

  四、收养人填写提交《收养登记申请书》;提交单人相片2张,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2张,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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