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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为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时非内地居民的,应提交哪些相应的身份变更佐证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4-13 17:3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为内地居民,离婚时身份已变更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的,提交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身份变更公证书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有效证明等。离婚时身份已变更为外国人的,提交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该国驻华使(领)馆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有效证明。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为华侨,办理离婚登记时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该国驻华使(领)馆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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