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题服务 > 我要问 > 业务知识库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未能就协议一致,收养登记机关无法受理,建议其向法院申请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