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我国法律不允许父母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只有当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时,才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所以,生父母无论是未婚生育子女还是婚姻外生育子女,一般情形下不能送养,只有当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时才可以送养自己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知道生父母,则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另一种情形是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由单方送养。
对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规定,生父母有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可以认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也可以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