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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相关规定,公民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出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又非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等。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即是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