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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是否有“冷静期”?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12-26 09:1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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