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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五章收养中“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组织和个人可以作为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即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将小孩送养给非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需要符合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