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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有三种情形:一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二是将子女送养给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三是继子女收养。如果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子女后,即使生父母此时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也不宜收养。如果生父母是将子女送养给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或者是将自己的子女送养给继父或继母,在当前符合法律关于收养人的相关条件,并经收养评估合格后,可以收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