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题服务 > 婚育收养 > 我要问 > 业务知识库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在送养子女时,生父母的关系可能处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双方系夫妻关系;二是双方已离婚;三是双方之间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无论生父母之间是否是夫妻关系,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其中一方不同意送养的,另一方不能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