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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废止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大点第三条规定,“2013年,我局共计13项行政许可、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项承接省下放许可事项。但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原来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部分取消、整合,如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城市管道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审批等已经取消”。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已经取消,不需要申办排水施工方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