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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开采地下水。经批准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同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深圳市内均已经划为限采区,除对水温、水质有特殊要求外,不再批准新增抽取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