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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犬只类型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超小型犬:肩高不满25厘米,且体重不满4千克
小型犬:肩高25厘米以上不满40厘米,或者体重4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
中型犬:肩高40厘米以上不满60厘米,或者体重10千克以上不满30千克;
大型犬:肩高60厘米以上不满70厘米,或者体重30千克以上不满40千克;
超大型犬:肩高70厘米以上,或者体重40千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