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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信息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2-29 17:3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用地权属范围,但设置户外招牌和公益广告设施的除外;

  (二)立柱和支架式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识标牌、单杆道闸;

  (三)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人行道路面;

  (四)灯杆旗、条幅、多功能智能杆,但国家机关因举办活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除外;

  (五)建筑物屋顶外轮廓线以外空间;

  (六)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铁路桥、跨铁路桥梁和高速公路收费站顶棚梁上空间;

  (七)在机场范围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以气球等漂浮物为载体的户外广告设施;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场所。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识标牌、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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