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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8 13:09
名 称:《深圳市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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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等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保险工作,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2019年10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20年6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农业保险工作有关部署以及有关文件要求,支持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深圳市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必要性
我市地处南部沿海地区,是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农业生产存在比较大的风险,且我市为超大型城市,农产品消费量大,在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及稳定价格方面压力较大,非常有必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最大程度地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带来的损失,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有力支撑,支持我市农产品保供稳价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更好服务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正文和两个附件组成。其中正文共八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扎实做好传统险种实施工作、探索开办地方特色及创新涉农险种、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及实施期限等方面。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主要目标”主要明确我市按照中央、省决策部署,因地制宜支持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成与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第三部分“扎实做好传统险种实施工作”主要明确种植险、养殖险以及森林险等传统险种按照省农业保险有关政策文件标准执行。
第四部分“探索开办地方特色及创新涉农险种”一是明确将我市现有地方特色及创新涉农险种纳入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范围,并按照原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二是提出探索开展新增地方特色及创新涉农险种险种试点。三是明确新增险种试点组织机制。
第五部分“关于承保机构条件”明确凡在深圳银保监局公布的“我市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名录”内,且满足财政部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参与开展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第六部分“职责分工”分别明确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银保监局的工作职责。
第七部分“组织实施”对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要求。一是为加强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参照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设置要求,成立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由分管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银保监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二是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开展宣传与培训,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知晓度。
第八部分“实施期限”明确《实施方案》实施期限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实施方案》引用的相关政策文件标准如有更新调整的,以更新调整后的为准。
两个附件分别是省制定的传统险种实施目录和我市实施险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