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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02 17:11
名 称:《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7〕8号)要求,为加强对《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深退役军人规〔2022〕2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宣传解读,促进政策落地生效,现就《评选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及背景
2021年4月30日,深圳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出台《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鼓励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改造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推动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载体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每年在符合我市标准的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基础上,评选不超过5个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由市财政按每个基地3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补。
为了进一步发动社会资源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形成有利于退役军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深圳实际,快速开展《评选办法》制定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评选单位和申报材料
申报参加示范基地评选的,应当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管理服务人员名册及职称(技能)相关材料;
(3)管理服务制度等文件资料;
(4)入驻创业实体名册及相关材料;
(5)体现申报单位特色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评选程序
示范基地的评选程序分为发布评选通知、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公布结果六个环节,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其中,在受理环节,根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分别出具《受理回执》或《补正材料通知书》,确保受理程序规范严谨。在评审环节上,设置评选打分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已受理的申报单位,根据当年度示范基地评分指标打分,并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排序前五名的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力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优中选优,让在服务和促进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上具有典型和示范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脱颖而出。
(三)授予称号和奖补
获评示范基地的创业孵化基地,挂牌授予“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称号,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并优先向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参与相关评选。通过授予称号、奖补等激励机制,引导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持续优化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环境。
(四)监督规定
示范基地在评选有效期内存在取消示范基地资格的情形的,应当取消其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在评选有效期内发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补的,应责令退回奖补,并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参评申请。不退回奖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及违法违纪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通过建立政府部门监管与示范基地自我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奖补,确保奖补资金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注意事项
(一)概念定义
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在经本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相关规定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基础上评选的一批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特色突出、承载力强,在服务和促进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上具有典型和示范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评选次数和有效期
示范基地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定数量不超过5家,每次评选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