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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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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27 15:46

名 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食用植物油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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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食用植物油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2-05-27 【字体:

  一、制定背景

  原市财政委印发的《深圳市食用植物油政府储备费用包干操作规程》(深财科〔2014〕210号),已经过期。2018年以来,市政府及我委先后出台《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2019年机构改革后,粮食储备的行政管理职责由原市经贸信息委划归市发展改革委,食用植物油储备费用相应纳入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管理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中物资储备领域食用植物油储备费用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广泛调研和征集意见,根据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发改规〔2019〕2号文件以及我市粮食储备管理相关规定,形成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食用植物油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二、主要思路

  (一)强化专项资金全流程管理

  按照我委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操作规程》对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拨付流程、监管要求、应急动用费用拨付等内容进行明确,以实现食用植物油储备领域专项资金的全流程管理。

  (二)调整责任储备油储备费用包干标准

  明确储备费用包干标准制定原则及方法。根据《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储备费用范围,遵循市场公允原则,考虑企业承担政府储备任务而在食用植物油采购入库、储存管理、人员管理、轮换销售等各环节产生的费用支出,以政府机关权威数据、市场平均水平、第三方公允数据等为依据,研究核定我市政府储备油储备费用包干标准。

  分品种核定储备费用标准。为鼓励引导承储企业调整优化储备结构,承储更多有利于应急保障的小包装成品油,按原油、成品油、小包装成品油三个品种分别核算制定食用植物油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

  (三)新增补充储备油承储企业及储备费用的确定原则与方法

  考虑在有利于储存安全、布局合理、监督管理、降低费用的前提下,按照适当市场化、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补充储备油承储企业。补充储备油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以责任储备油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为上限,根据招标结果确定。

  三、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设六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责任储备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补充储备承储企业及储备费用的确定、正常储备费用拨付及监管、应急动用费用拨付程序、附则等。

  (一)关于总则。明确《操作规程》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储备油与补充储备油的定义、主要原则等。

  (二)关于责任储备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明确责任储备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的构成和计算规则。

  (三)关于补充储备承储企业及储备费用的确定。主要明确补充储备承储企业的确定方式、承储合同的签署和续签规则、储备费用的确定方式。

  (四)关于正常储备费用拨付及监管。主要明确正常储备费用预拨及结算程序、CPI连续2年超幅度涨跌时调整储备费用包干标准的机制、监管要求等。

  (五)关于应急动用费用拨付程序。主要明确应急动用费用的统筹解决方式、拨付的程序等。

  (六)关于附则。包括解释部门、起止年限、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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