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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5 16:27
名 称:《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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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2020年6月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深府〔2020〕39号),从全局层面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范围、目标及五大主要任务,并要求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加快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建设,保障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制定《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落实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建立协调顺畅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效能,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细化落实《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厘清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部门监管职责,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职责,实行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专家资源、统一信用管理的运行机制,为加快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整合共享资源、规范运作、依法监管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紧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管特点,聚焦制度规则不统一、运行机制不健全、资源信息共享不充分、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扎牢制度篱笆,增强《管理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重在务实管用。以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共性流程为主线,优化项目进场交易流程,统一专家使用、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数据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主体行为,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助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有序开展。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统一CA认证、推动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交易发起方主体责任、鼓励以责任承诺书替代交易保证金、制定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评价和后评价等方式,多措并举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平台建设、交易运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55条。
(一)关于总则。阐明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目录管理以及监管机制等内容。
(二)关于职责分工。主要是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职责作出规定。
(三)关于平台建设。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的功能构成、统一认证、整合对接、信息公开和共享、数据安全等内容。
(四)关于交易运行。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推行全流程数字化,在尊重现状、体现改革的基础上,把握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的共同属性,对交易的重点环节进行规范和统一。
(五)关于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异议和投诉受理、处理的相关要求,明确了交易服务机构、发起方、响应方、代理机构以及专家的禁止行为,同时积极通过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服务评价和后评价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六)关于法律责任。明确了政府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发起方、响应方、代理机构和专家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附则。主要包括特殊条款、术语解释、经费保障、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