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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13 17:52

名 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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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1-13 【字体:

  一、编制背景

  我国高度重视通过诚信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运营和规范发展,迄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出台多项涉及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建设的通知和规定。2023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完善市场法规政策体系,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等行业标准。2023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诚信典型树立和失信行为曝光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2023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行业标准LD/T 3002—202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为行业诚信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提供了依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部署要求,我国多地市出台了加强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开展诚信评价的规范性文件。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多年来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断探索社会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路径。2023年1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适应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2023年6月,我市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4号),明确提出制定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评选。以上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深圳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建设及机构诚信评价提供了依据。

  二、目的意义

  编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标准,旨在为识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状况和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第一,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诚信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可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水平进行量化评估,有效识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状况和水平,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参考。

  第二,诚信等级评价标准的出台及评价活动的开展,将有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进而达到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

  第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提升深圳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整体形象,彰显“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影响力。

  第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标准的制定,将丰富我国标准建设的基础和内容,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推动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1.范围

  主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等纳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主要包括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等规范性引用文件。这些文件为各类促进经营机构规范运营的政策和标准文件所引用,以引导机构公平竞争、透明服务和规范从业。

  3.术语和定义

  采取直接引用的方式,对“诚信”和“诚信评价”两个术语给予定义。其中,“诚信”的定义引自GB/T 22117—2018《信用  基本术语》,“诚信评价”的定义引自GB/T 22119—2017《信用服务机构  诚信评价业务规范》。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LD/T 3002—202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对“诚信”和“诚信评价”的定义也引自相同文件。

  4.等级划分

  关于等级划分的方式,全国各地的相关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方式:一是划分为一星到五星等五个等级,二是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三是划分为AAAAA五个等级。经考量并征求行业意见,选择了A到AAAAA五个等级划分,分别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其中最低为A级,最高为AAAAA级。

  5.评价原则

  主要参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LD/T 3002—202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中的评价原则。

  6.评价组织

  根据行业管理及自律实施的实际情况及诚信评价权威性、代表性的要求,采取评委会评定的方式,并对评委会成员构成提出相关要求。

  7.评价程序

  主要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LD/T 3002—202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中的“评价程序”部分,并做了细化。

  8.评价管理

  本部分对证书和标牌的形式内容、诚信等级的降级和取消等级的处理做了规定。相关管理要求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10号)等文件。

  附录A: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申报条件、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

  本部分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10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企业满足在深圳市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附录B: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表

  本部分主要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LD/T 3002—202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加以完善。

  四、附则

  本文件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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