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5-01-06 17:07
名 称:关于《深圳市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加强我市消防执法力量建设,有效缓解基层消防监督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推进我市“消防专干”辅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依据应急管理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市消防救援局、市司法局联合草拟了《深圳市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实施办法》的工作背景和目的
2022年,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签报意见》《深圳市推进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明确“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专干参与消防监管工作点工作”,市消防救援局在全市78个街道全面组建消防救援所,招聘300余名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消防专干”,充实到火灾防控一线,承担大量消防检查服务、宣传培训、辅助执法等工作,有效增强了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力量。此项工作经验得到国家消防救援局高度认可,并在深圳市召开全国现场会推广火灾防范“深圳模式”。在此背景下,市消防救援局、市司法局联合起草出台《实施办法》将现行“消防专干”明确为“消防技术检查员”,从招聘条件、工作性质、日常管理等方面规范其辅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二、起草《实施办法》的工作必要性
随着工作正规化运行,“消防专干”管理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在政策层面上,“消防专干”是临时名称,在各类文件规定上没有类似的名称,各区对其招聘的要求、薪资待遇均不一样。在具体工作上,“消防专干”因为编制和身份问题无法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造成其在日常工作中职责明确存在一定困难,在开展技术服务工作过程中容易出现法律风险。在日常管理上,“消防专干”与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和文员不同,其具有高学历和专业技术的特点,迫切需要一个身份认同感。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专干”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长此以往不利于稳固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防控工作质效。
三、起草《实施办法》的工作依据
2021年11月,应急管理部和司法部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文件》),明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的身份定位、工作职责,并要求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技术检查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作机构和消防救援机构为加强行政执法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聘用技术检查人员、聘任社会监督人员的,参照本规定执行”。2023年10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和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技术检查员的聘用、执法、培训、考核等方面管理规范。从招聘条件、工作性质、日常管理等方面比对,《文件》和《细则》中的“技术检查员”与深圳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模式中的“消防专干”基本一致。
四、《实施办法》的起草过程
2024年6月至11月,市消防救援局、市司法局联合成立工作组,对《实施办法》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期间,工作组全面收集工作依据和相关资料,对起草的重点、难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充分开展研究论证、座谈调研,实地走访了解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考察全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工作试点开展情况。起草工作组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完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以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办法》。
五、《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明确了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定义、聘用或聘任原则等。其中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的定义为,按照权限和程序聘用的,为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消防社会监督员的定义为,是通过推荐或者邀请方式聘任的,对消防救援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执法监督的人员。
第二章明确规定了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的六项职责及五项禁止从事的工作范围。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六项行政执法职责: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参与行政案件研究讨论;执行行政执法决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完成消防救援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等。职责内容与国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工作规定的内容一致。技术检查员不得从事的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消防救援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的工作。
第三章明确了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的应聘条件及禁止应聘的七种情形。相较应急管理部和司法部印发《文件》,《实施办法》细化了技术检查员聘用程序,市、区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执法实际需要确定聘用数量和岗位设置需求,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技术检查员聘用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明确笔试、面试及考核的方式、内容及程序等。严格了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考核培训制度,包括:试用期岗前培训考核、定期轮训、专题培训、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等。
第四章明确了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与职责。社会监督员的聘任采用推荐或者邀请的方式,其中推荐人员名单由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商请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提出,邀请对象可以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或者其他人士。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反映社会公众对消防救援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职责内容与国家应急管理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的内容一致。
第五章明确了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管理与工作保障机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其培训、考核、管理和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机制。明确指出,经报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批准后,市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证件的制发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