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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2 16:46
名 称:《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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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一、起草背景
(一)编制背景
1997年我市设立了第一家市重点实验室,随着持续支持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已成为我市重要的科技创新平台载体之一,取得了积极建设成效。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重点实验室体系,扎实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我市科技创新“硬核力”、产业体系“竞争力”不断提升,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制定了《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基本思路
(一)总体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面向“20+8”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着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高效协同。
坚持统筹布局。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基地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各级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打造层级分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深圳市重点实验室”梯队建设体系。
坚持质量为先。突出重点、控制数量、提升质量,注重原始创新,聚集领军人才,增强各级重点实验室持续创新活力,促进重大原创成果产出,提升影响力。
坚持有效管理。完善日常管理和动态评估机制,推动重点实验室持续建设和产出成果。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优化财政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鼓励依托建设单位持续投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二)编制思路
遵循“分类建设、周期支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梯度发展”的工作机制,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协同合作、良性互动的重点实验室体系。
一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针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特点,优化企业申报要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建设。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形成面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平台支撑体系。
二是构建科学精准的目标体系。强化目标导向,根据建设定位和任务不同,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分类,构建差异化的重点实验室体系和分类评价体系。
三是完善长周期支持发展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建立长周期支持发展机制,推动重点实验室向高能级发展。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四是建立梯度发展的支持模式。明确全国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资助标准,构建市重点实验室向省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提级发展的路径。
五是优化日常运行管理。延长市重点实验室组建时间,创造潜心科研的创新环境。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下放预算调剂权。加强日常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规范运行。
六是夯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实验室持续稳定提供人员、场地、经费等必要条件支持保障,加强年报审核与内部考核。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合计四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明确制定目的、使命定位、适用范围、专项资金、单位职责、管理原则等总体性内容。
第二章为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共二十四条。从市重点实验室申请、立项、资助、运行、变更、验收、评估、监督等各环节明确相关要求。
第三章为在深省重点实验室和在深全国重点实验室,共五条。明确省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及转化基地的资助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为附则,共五条。明确符合条件的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申报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诺奖实验室在验收通过后纳入市重点实验室体系。并就其他相关事项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