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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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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2 16:40

名 称:《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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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2-02 【字体: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市试点城市建设目标、试点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状等情况,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牵头起草形成了《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工作目标

  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统筹各类资源优化供给,推动智能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精密仪器设备3大试点行业试点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提升我市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条。

  第一章 总则,共四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背景、资金使用原则及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工作职责,共二条。明确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等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资金预算、制定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项目资金拨付等。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与扶持标准,共三条。规定了资金支持的范围,包括数字化改造项目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补贴标准,详细规定了补贴资金的分配标准,明确了改造补贴和样板企业补贴的具体扶持标准。

  第四章 申报条件及工作流程,共七条。明确规定了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的各项条件与需要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详细说明了申报流程,包括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确保申报工作的规范性。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共二条。规定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以及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及效果评价的职责。同时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安全和高效。

  第六章 附则,共二条。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及其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四、政策内容解读

  (一)资金支持范围

  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二)扶持方向

  1.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贴,是指智能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精密仪器设备三大试点行业中小企业自主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对其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给予补贴。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补贴分为改造补贴和样板企业补贴,扶持标准如下:

  (1)改造补贴的扶持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补资金原则上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

  (2)样板企业补贴的扶持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基础条件好、转型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高、可复制性强的单个转型样板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奖补资金原则上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

  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对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2.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补贴包括以下补贴方向:

  (1)支持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

  (2)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等;

  (3)对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进行奖励,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4)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等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等。

  前款补贴项目涉及政府采购支持项目的,应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按政府采购要求和程序确定项目承接单位。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补贴项目具体扶持标准及申报条件等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另行规定。

  (三)申报流程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改造补贴的申报及审核流程如下:

  (1)自愿申报。符合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形式审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3)专家评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和现场考察,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审核报告。

  (4)征求意见。结合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现场考察等结果,提出项目初步审核意见和拟定资助计划,可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5)社会公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资助计划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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