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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8 16:26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相关背景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明确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并从优化制度规则设计、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二十条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16号),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定标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同时紧密结合深圳实际,对我市招标投标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助力项目高质量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一是取消“建设工程招标人有子母公司资质符合该工程要求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规定,严格保持与上位法一致。二是将“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工程,追加造价不超过原合同造价的30%且不超过5000万元,可以不进行招标”调整为“不超过原合同造价的10%且不超过5000万,可以不进行招标”,即将原30%的比例调低为10%,确保我市招标投标政策与政府采购领域上位法充分衔接。
(二)取消简化招标措施。一是要求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法定招标投标程序开展,严禁采用“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等简化措施进行招标。二是考虑招标人采用批量方式招标符合法律规定,且利于提高招标效率、减少廉政风险,故保留招标人将多个项目打包进行批量招标做法。
(三)规范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一是要求招标人制定过多投标人淘汰方案,纳入招标文件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明确招标人可将项目经理的资历、企业资质、业绩等作为过多投标人淘汰的择优因素,禁止将企业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等作为择优因素。
(四)强化评标专家专业支撑作用。一是要求招标人合理设置评审要素,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专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规则。二是规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详细说明推荐理由。同时规定招标人应在评标专家的推荐名单内择优确定中标人,充分尊重专家推荐权,推动评标定标充分衔接融合。
(五)优化定标委员会组成结构。一是建立外部专家参与定标工作机制,明确招标人可以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定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邀请相应领域的专家参与定标。二是规定外部专家数量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总数的二分之一,既充分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又较好约束和规范招标人定标行为。
(六)禁止采用抽签方式定标。严禁建设工程项目采用抽签(包括票决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坚持定标择优竞价原则。一是要求招标人引导投标人合理有序竞价,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向潜在投标人作出承诺,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二是明确重大项目以及按照规定可以设置同类工程业绩的项目,坚持优中选低原则,采用通用技术的项目坚持低中选优原则,并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八)加强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管理。明确招标人将项目经理(总监)的资历、能力、信誉作为重要择优因素的,除符合相关约定情形外,不允许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前更换项目经理(总监),中标人确认项目经理(总监)无法到岗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九)规范市场化代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一是规定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货物的招标,代建单位需将相关招标文件及具体定标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共同盖章后留存备查。二是要求建设单位参与代建项目的定标,并成立定标监督小组全程跟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