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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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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8 16:23

名 称:《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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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4-11-18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粤政数〔2024〕3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在2021年出台的《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深发改规〔2021〕2号)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进行了细化调整和扩充,形成《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市首次印发《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将19类、34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目录,并明确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目录范围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

  2023年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23〕1551号),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深化信息互联共享,着力优化平台服务,推动清单内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平台体系,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2024年3月6日,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粤政数〔2024〕3号),要求“各地要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二、主要修订内容

  《目录》以全国目录和广东省目录为基础,修订形成19类、38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与原目录相比,《目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新增“海岸线占补指标交易”“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收益权转让”“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5个项目;根据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增“国有土地租赁”项目。

  二是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将“药品采购”和“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移出目录。

  三是根据《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将“土地使用权交易”项目拆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将“行政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的国有资产租赁权”和“行政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的国有资产等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出让”项目合并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售、出租”项目。

  四是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将“企业国有产权、国有企业资产租赁权”项目表述调整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海洋资源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项目依据的政策文件予以更新;将“行政管理部门”表述调整为“行业主管部门”。

  三、有关要求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本《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目录》内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并依法依规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将交易数据及时报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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