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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4 10:38
名 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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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一、制定背景
企业技术改造是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历届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企业技术改造工作。2023年我市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从投资支持、平台建设和示范奖励、要素保障、工作组织等四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项目类别以及扶持的范围和标准,均作了调整。
为更好地引导工业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在对原技改政策体系的工作实践做好经验总结,以及借鉴先进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改造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更好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为我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重要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包括项目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操作规程》共八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主要对《操作规程》所涉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政策实施主体、实施原则、扶持方式、重点名词概念等事项,作出明确释义和界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共两条。主要明确政策实施主体的职责范围及其工作方式。
第三章 资助的项目类别、标准和费用范围,共五条。重点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支持方向以及具体资助项目类别的概念含义、资助标准、资助费用范围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第四章 申报条件,共九条。重点对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申报条件分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明确了不予资助的相关规定条件。
第五章 申报材料,共五条。重点对申报单位须提供的申报材料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申报材料分为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
第六章 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共五条。重点对项目扶持计划组织实施的主要审核环节、工作程序与内容,以及撤销资助项目和终止资助资金拨付等情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第七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共四条。主要是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的绩效评价、年度申报指南的制定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行政人、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规定或违规违法行为处理等事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第八章 附则,共三条。主要是对《操作规程》的实施起止期限、政策衔接、解释权,以及配套规则、文书的制定,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四、主要政策内容
(一)扶持项目类别
本项目扶持计划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示范标杆奖励、融资支持等四个方向对申报单位实施的技术改造相关项目予以支持。
1.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包含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和“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方向包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和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包含“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和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4.融资支持方向包含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是指对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采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资金筹措的融资项目。本款所称融资租赁方式,仅限生产设备直接租赁的业务模式。
(二)项目资助标准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2.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3.智能化改造项目: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档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四级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均为5000万元。
4.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5.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数字化转型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6.绿色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7.“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8.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其中,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9.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10.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11.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12.“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增遴选认定的“数字领航”和5G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对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工厂,按照梯度奖励机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按照梯度奖励机制,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按照梯度奖励机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数据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根据自愿性生产审核评级情况,给予5万元至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五、与原技改政策规则的主要区别
(一)关于资助项目类别的问题。
《操作规程》在整合优化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从投资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示范标杆奖励、融资支持等四个方向共设置了14个资助项目类别。其中,投资支持方向包含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两业”融合示范发展等7个项目类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方向包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4个项目类别;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包含“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绿色制造试点示范2个项目类别;融资支持包含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1个项目类别。
(二)关于限制重复申报问题。
为了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操作规程》根据不同改造方向、不同行业,在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上设置了7个项目类别,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享受。同时为了避免政策的重复支持、兼顾政策的可获得性,《操作规程》规定不同类别的投资支持项目不可叠加申请,且单个企业每年度每个类别仅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关于设置项目申报门槛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政策的聚焦度和企业满意度,市区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进行错位安排,市级层面提高项目申报门槛,重点支持项目投资额大、改造方向清晰的技术改造项目,各区结合辖区技术改造工作目标及实际,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对《若干措施》规定投资门槛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覆盖支持。例如,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的申报门槛由原来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智能化改造项目的申报门槛由原来的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申报,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要求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三级及以上等级。
(四)关于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优化的问题。
在深入调研企业、金融机构,充分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操作规程》进行了政策优化。一是扩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的覆盖面,对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具体包括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等7类项目),采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资金筹措的融资项目均予以支持;二是放宽对银行贷款产品的限制,结合技术改造覆盖面的拓宽,针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需求,涵盖了申报单位与银行机构签订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例如“技改贷”、“数字贷”、“绿色贷”等专属信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