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4-08-27 11:31
名 称:《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2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23〕11号),规定了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收费标准,明确了对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给予经费补助。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设2-3岁托班,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的管理和支持力度,提高托班服务质量,满足市民群众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需求,结合目前托班开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困难,对我市现行的《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国卫人口发〔2021〕2号)、《深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府办函〔2020〕27号)和《深圳市关于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23〕11号)等相关文件,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周岁至3周岁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三、《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分为五章,共计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部门工作职责等;第二章开设条件,主要明确开设幼儿园托班需达到的条件,明确了托班的班级数和幼儿数、师生比、托班用房设置、玩教具配备等要求;第三章保育教育与日常管理,主要明确幼儿入托年龄、托班保育教育原则,同时在托班幼儿膳食、卫生、睡眠、游戏、活动环境创设等方面均做了规定;第四章经费扶持与管理,主要明确各类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收费、普惠性幼儿园托班经费补助项目与标准、补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等;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四、《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答:一是为进一步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取消了“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的限制,将该条款调整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得超过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托班班级数,班级总数(含托班)不得超过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二是补充了对托班保教人员职后培训的相关内容,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多渠道开展托班保教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保教人员幼儿照护服务能力。三是增加了保教费收费、经费扶持与管理的条款,规定了不同办园性质的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明确了对普惠性幼儿园托班的经费补助项目、标准、使用范围、申请与拨付流程和管理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