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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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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1 16:07

名 称:《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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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8-21 【字体:

  一、背景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工作目标

  规范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培育一批优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高质量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三、扶持方式、对象和标准

  《扶持计划》扶持对象包括符合遴选评定要求的综合型服务商和非综合型服务商。

  (一)综合型服务商

  1、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3年及以上的企业或机构;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深圳市内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1000人;

  (4)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3亿元及以上;

  (5)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2000家;

  (6)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综合数字化服务能力,整合生态的数字化服务商产品数量不少于2000项;

  2、补贴资金的等级划分

  对符合遴选评定要求的综合型服务商,在其通过专家评审后按得分情况给予奖补。得分情况分为60—70分(含下限,下同)、70—80分、80—90分、90分以上四个等级,对每个等级综合型服务商分别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补。

  (二)非综合型服务商

  1、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深圳市内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30人;

  (4)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800万及以上;

  (5)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项目实践能力,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优势,产品纳入国家信创产品目录或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

  (6)有成熟的应用案例,具备在特定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和较为完善数字化服务能力,或在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有较强数字化服务能力。

  2、补贴资金的等级划分

  对符合遴选评定要求的非综合型服务商,在其通过专家评审后按得分情况给予奖补。得分情况分为60—70分(含下限,下同)、70—80分、80—90分、90分以上四个等级,对每个等级非综合型服务商分别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补。

  四、主要内容

  《扶持计划》一共分为七章二十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扶持计划》的政策依据、支持主体(包括综合服务商和非综合服务商)、组织实施原则等。

  第二章 工作职责,明确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等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 扶持方式、对象和标准,明确规定了扶持方式、扶持对象,以及补贴资金的等级划分。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明确规定了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的各项条件与需要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

  第五章 组织实施,明确《扶持计划》的审核流程、公示程序等内容。整个工作流程包括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形式预审、窗口受理、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制定扶持计划、社会公示和下达扶持计划与拨付资金。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规定了各方在整个项目办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违法违规处理方式等,明确了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财政、审计部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便于政府对资金扶持政策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第七章 附则,明确了本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及本操作规程的实施时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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