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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1 16:01
名 称:《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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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一、支持对象
措施支持的涉税服务机构指已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
二、支持措施说明
为促进深港涉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前海打造大湾区涉税服务业发展高地,培育国际化涉税服务专业队伍,前海管理局联合深圳市税务局特制定本支持措施。
措施共25条,包括打造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促进涉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深港澳深度合作与国际化发展、建设专业化涉税服务队伍、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附则等六个部分。主要如下:
1.以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为重点,打造深港合作紧密、服务能力突出、辐射作用显著、品牌效应突显的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
2.实际经营支持。在前海实际经营且税务师不少于5人的税务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中全国百强所最高奖励200万元,其分支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3.所得税优惠。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涉税服务机构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境外高端及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
4.办公用房租金支持。入驻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有关行业协会,最高按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租金支持,最长连续支持36个月,每年最高500万元。
5.做大做强奖励。近三年首次成为全国百强所的,最高奖励150万元;首次被评为5A、4A事务所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 万元。
6.质量提升奖励。上一年度进入深圳市30强的,最高给予奖励30万元。
7.头部机构支持。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税务师事务所落户前海的,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方式给予支持。
8.行业协会落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涉税服务业行业协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重点引进的国家级行业协会,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给予支持。
9.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奖励。对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最高给予一次性深港合作奖励15万元。对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担任联营税务师事务所股东的,每人支持20万元。
10.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执业支持。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前海涉税服务机构全职工作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执业支持。
11.国际化发展奖励。前海税务师事务所在境外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给予2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