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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8 14:42
名 称:关于《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续期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2024年6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深公积金规〔2021〕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7月19日。
一、《暂行规定》续期的背景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相关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自2021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将于2024年7月19日到期。现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对《暂行规定》续期三年。
二、《暂行规定》续期的必要性
自《暂行规定》实施以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及各项业务运行稳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全面覆盖我市就业人群,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整体政策施行效果良好,暂不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
三、《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本次续期不涉及条文内容的修改。《暂行规定》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范围、缴存方式、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总则。明确《暂行规定》适用范围以及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范围等内容。
(二)缴存。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方式、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账户封存、转移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三)提取和贷款。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等内容。
(四)其他。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及资金流动性不足时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五)附则。明确《暂行规定》未规定事项的执行依据以及实施日期等内容。